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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
书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单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上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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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公司不让走是可以走的。 根据法律规定,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不让走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31日我和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可8月1日我去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相关手续,集团公司人劳部副部长(要求我上缴房子的领导)给办理相关手续的科室要求我去找他,我去了他那里问情况他还是要求上缴房子就给办手续,我拿出相关房产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声明了劳动关系和房子没有关系,如让上缴请他拿出有关法律和规定,他说马上起草相关文件,并把我赶出来还说你愿意找谁去找谁,不缴房子就不给你办手续。 针对这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先去集团公司劳动争议委员会呀还是去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应该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呀? 我应该怎样走相应的程序呀?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单位不给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我应该怎样办理这个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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