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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购买住房为自住住房; 2、贷款拥有嘉兴是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住房公积金缴纳6个月以上; 4...
(一)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省内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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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嘉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条件
1、申请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2、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首次首套(精装修住房除外)首付比例为住房总价的20%,其他首付比例均为住房总价的30%;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购房人限于配偶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7、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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