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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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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只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由法院判决。相反,它不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二)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不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必须开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及时到达。
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进去的,对于取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是否符合条件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取保人员来办理取保事项,但违法事实成立的,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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