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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
离婚财产保全费按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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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离婚时,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金额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保证可以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的担保,应与法院经办法官沟通确定。
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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