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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还问题

2024-11-26
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所支付的彩礼才能得到退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证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请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的彩礼的一方,应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援: 1. 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 2. 婚前给付的彩礼,由此引发了付款方的生活困难。请注意,在传统婚嫁习俗中,彩礼通常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因此应归女方个人所有,而非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达成了明确的财产协议,约定将彩礼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否则彩礼仍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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