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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
看守所对投递物品、会议、通信、请假的规定看守所应当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罪犯收发的信件进行核查。经检查,没有问题的,可以发给被拘留人本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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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接济单,可以寄东西去看守所,所寄东西要经过检查才会到亲属手里。《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被看管人原则上不得与外界沟通,沟通必须经过看守所看管警察的严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外面给被看管人写信,看管人只会把内容告诉被看管人,不会把信交给被看管人。目的是防止外部人员与被看管人串通。一般情况下,被看管人只有在审判后才会与家人沟通。
1、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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