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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何为工伤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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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形属于第六条为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损伤的话,是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伤认定的,但是一般来说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评定为工伤的,想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达到了工伤认定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在我国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所以说对于上海市工伤认定标准来说和全国各地一样是需要分为十个等级的,一般来说十级工伤的话基本上没有什么大面积的损伤,在恢复一段时间之后便能重新投入到工作环境中去,但是如果伤残等级越高的话,那么生活能力就会越低。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199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3.《上海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沪劳保发[1997]58号)。 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试行)》(沪劳保保发[1999]14号)。二、办理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者。 (2)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 2.经市再就办认定的失业丧劳特困人员,由本人所在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3.职工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三、办理凭证 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失业丧劳特困人员由市再就办签署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职工审批表》及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2.本人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 3.本人连续一年病假证明(下岗人员须提供离岗证明); 4.本人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下岗人员提供一年领取下岗生活费的凭证); 5.上年度本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结算单》(失业丧劳特困人员须提供黄浦区社保中心的《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 6.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四、受理部门凡符合上述办理条件要求,须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服务科特殊业务变更岗位办理申报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其中:职工由所在单位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丧劳特困人员由本人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受理时间参保单位或个人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从受理至复审结束一般为15个工作日,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当日,出具《业务受理回执》给参保单位或个人。六、办理结果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未通过的原因。审核通过:在参保单位填写的表式上加盖经办人印章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给单位。受理材料移送业务管理科特殊业务复审岗位办理复审或报批手续。经复审或报批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若复审或报批不同意,则根据不批准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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