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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是可以的,你个人交的社保在你个人的帐户里存着的,是可以取出来的,单位交的社保在统筹基金里面,这部分是个人交的2倍,这个是不能取出来...
关于您“社保问题只能转一次吗”及转出手续的提问,我做出以下答复: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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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省各地对此事都比较重视,但是在具体落实上确实遇到很多的困难,各种技术方案也很多,但实施不是很容易,最近看到一篇相关的技术文档,感觉是最接地气,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成本低,速度快,实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意:以上五险一金可能在各个地区实践有所不同,你的单位也许不会把五险一金全部为你交,比如南京有些单位就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只交其余的四险一金,有些单位不交公积金而只交五险,所以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单位到底给你交了哪些保险以及是否交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方便简单,文章有点长,大家可以直接百度搜索《“最多跑一次”业务场景与技术实现方法》,确实是很好的一个办法。方案的重点在于把政务服务号广泛推广告知老百姓,对政府来说,这个也不算太难的事情,可以一直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层面,结合各种媒体宣传,广而告之是没有问题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失业保险并非只能享受一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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