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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有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承担责任。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并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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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故意违法而导致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费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依照前两款规定对个人的追偿总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二十四倍。赔偿义务机关追偿的赔偿费,应当在十日内上缴国库。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拨付申请,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报送资料是否完备;(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属于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范围;(三)赔偿费用数额是否符合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四)申请返还的财产是否已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对赔偿义务机关的拨付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拨付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赔偿费用。(二)财政部门认为申请的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三)财政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未提交全部补正材料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提交补正材料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赔偿请求人先行支付。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行为的具体情节;(二)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三)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等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因素;(四)受害人遭受损害的程度;(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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