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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可以报废吗

2022-02-27
我所在的地方城监所用的车辆基本上是报废的车辆,他们把车辆随便喷上特殊颜色和城监字样就进行城监执法,去拖车和进行巡逻,请问当地的交通警察能秀手旁观么车辆报废有没有什么规定?答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第八款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第四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的规定,我国对报废的机动车是不予以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地方城监所如果用的是报废的机动车辆,这里就存在一个是否进行过机动车登记的问题,如果已经登记过的,按照规定,应当到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年内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注销,其机动车不能上道行驶;如果没有进行注销登记的,那么就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成为报废车辆后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那么根据上述的规定,就应当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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