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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不存在恢复问题,征信的相关记录会一直存在,只是失信人还清欠款之后,不再存在欠款等信用问题,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征...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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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人有没有纳入失信人名单没有的话影响不大。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自然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到执行法院说明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无事实根据地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能力履行或部分法律文书义务的,都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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