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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就地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扣押客运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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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被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营运车辆: 1.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 2.并且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 3.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 4.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非营运车辆: 1.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非营运”。 2.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 4.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即不能用该车进行客、货运输
1.理赔如下: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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