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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比如个人提交自己身份证,法人提交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2、需要公证的文书,比如要遗嘱公证,提交遗嘱等。3、与公证...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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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房屋信息。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处根据材料提供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档,这是公证书的来源。《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当事人办理公证手续,需要提供完整真实的证件和材料,并且需要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件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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