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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公证不做的,赠与也不好做,因为权利不清楚 建议去土地所查询,农村私房的权利是看宅基地审核表核准的几个人是真正的权利人,而不是看户口的。在审核表上的人才是权利人,如果大儿子在里面,就省事了,不用动了,大儿子是当然的权利人 如果大儿子不在审核表上,则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或在动迁后那房或分钱时直接把大儿子名字上产证或直接给钱。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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