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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2、关于合伙...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1、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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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人个人财产足够的,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其个人债务。因为合伙人个人债务只与合伙人个人有关,而不直接与合伙企业发生关系,所以必须先以个人财产偿债而不能先考虑以投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财产偿债。 2、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而不能随意动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财产。因为合伙人个人财产一旦出资投入合伙企业,就与该合伙人名下其他个人财产相分离,构成合伙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支配,而不能由合伙人个人随意处置。 3、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特殊的救济手段,即当债权人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无法完全实现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风险提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第三种救济途径的请求权主体只限于债权人,即强制执行负有个人债务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必须以债权人的请求为前提,而不能由合伙人主动提出分割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不能以偿还个人债务为由主动退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涉及其他合伙人的切身利益,随意退伙将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
1、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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