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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40万诉讼费实在太高了,但是也有可能是你这案子涉及财产太多。离婚诉讼案件的收费,涉及财产的,这个诉讼费与一般的经济纠纷不同,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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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复婚都是与公民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不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两性公民间的自由离合。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查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依法解除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协议自愿离婚,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便夫妻分居多年互不往来,其合法夫妻关系也没有解除。可见,协议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要求复婚的,是又一次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而不是原婚姻关系的延续。所以,他(她)们必须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交回《离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丈夫起诉离婚妻子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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