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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2、当补充合同...
两者的关系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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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在前,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一般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具体依据如下:1、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2、如果主合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这样一般以主合同的约定为主。3、《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上述两条都没有,但是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的补充协议优于主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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