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比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固定现场,无法分担责任,双方都有错误,双方没有固定事故责任,无法分担事故责任,双方都有错误,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错误,双方都必须承担同等事故责任。一方逃跑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逃跑者负全部责任。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用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如果汽车和非汽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按汽车责任标准按交通保险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范围,双方当事人按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