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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1、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原因:出轨,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
只有在你姐姐确定离婚的前提下,这些问题才有实质意义,因为就你以上所言,你姐姐只是厌恶你姐夫,双方感情不好,但并未提你姐姐要和你姐夫离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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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双方离婚。 其次,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案中涉及的财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你姐姐和“姐夫”的关系不构成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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