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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
国家强调计划生育,要有积极稳妥的节育措施。但并没有任何规定必须结扎。每个人都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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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才能上户口是不合理的,是否选择结扎作为长效节育措施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如果是起诉到法院,是可以的,这个和普通的欠款和一些行政处罚差不多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是不合法的: 1、强行带走当事人的母亲是不合法的。计生委没有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强迫当事人结扎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计生委不应当强迫当事人办理结扎。 不过现实情况下,你很难举证你被强迫,因为现实中,在结扎的过程中,一般会让当事人签署一份自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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