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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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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教师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职业,其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社会优待。近几年,许多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教师的退休金,如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金按100%发给。这样的规定,为稳定教师队伍,解决好教师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社会保险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会保险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016年1月6日,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2015年,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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