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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撤诉后能再次提起自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64条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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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撤诉后,能否重新起诉我与丈夫结婚后,他经常因家务琐事对我进行打骂。为此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经法官调解,同时也为了维持这个家庭,我原谅了他,向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可撤诉后没几天,丈夫又打骂我,甚至比以前更狠了。这种情况已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为此我想重新到法院起诉,可听说离婚撤诉后六个月内不能重新提起诉讼,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个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虽然法律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但像您提出的这种情况:您丈夫在您撤诉后不是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地对您继续打骂,况且这种打骂已危及到您的人身安全。我认为已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对您丈夫的这种行为,您应该及时取得证据或进行证据保全。比如,可以让邻居写出证言,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以及让法医对您所受伤情进行鉴定等。只有这样,您的再次离婚起诉才会在撤诉后六个月内被受理,同时也会对法官正确处理您的离婚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以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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