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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人财产执行裁定书有什么具体的内容要求吗?

2022-06-29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案由。在“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在“因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应当执行担保人财产的事实和理由。如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满后仍不履行义务。 3.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如担保人提供的是具体的物的担保,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的规定。 4.裁定内容。表述为:“执行担保人________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担保物)。”其中的空白处填写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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