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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的鉴定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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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的鉴定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根据正常程序,医疗事故维权必然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而医疗事故鉴定也几乎是医疗事故维权的最难点。(一)事故鉴定体制改革1.鉴定人员组成合理化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由各大医院的专家来承担,不论是出于行业稳定的考虑,还是私下往来的缘故,专家与纠纷医院往往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医医相护也就不可避免。鉴定委员会责任明确化(二)赋予患者更多的权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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