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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的手续: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
一、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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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涉外婚姻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老公是初婚未育。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计生办的人懂不懂英文都没关系,因为你要的是中国户口,所有的文件就必须使用中国的官方语言。就算办事人员能够看懂,她也无法以个人名义来证明她的理解是对的。这样的翻译必须由公认的权威第三方来做。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涉外婚姻需不需要准生证的问题。原本准生证相关规定是用来辅助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根本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冲突。但是这里的所有医院在办理小孩出生证明时都需要准生证。到街道办事处询问,对方觉得给我准生证的话会占计划生育的一个名额,又不会给孩子在中国上户口,有点可惜了。说要好好研究研究。并且说没有人可以证明我这是第一个孩子。我觉得此人逻辑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我常年定居日本自然没有人可以证明我是否生育了孩子,除了相信我和我的家人外,没有其他办法;如果让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的话,那就是把中国的规定强加于他国公司,他们完全有理由拒绝。其次,我没有必须向政府证明这是第一个孩子的理由,因为孩子出生后是日本国籍。 总之,涉外婚姻多种多样。像我们这样,女性为中国人,男性为外籍,出生小孩为外籍的情况下需要准生证的话,那么女性为外籍,男性为中国籍,孩子打算加入中国籍的需不需要呢?还有父母双方都为美籍华人,但移居中国日久,孩子想加入中国国籍的又需不需要呢?问题重重,却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或许有但不为人知),令人费解。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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