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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
1、离婚后探视权不可以中止,抚养费可以中止。 2、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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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并且关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给付抚养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但并未有规定因此而丧失探望权的权利的规定。 2、所以,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的基本权利,即使并未直接抚养子女或者未履行抚养义务,依旧可以约定行使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探望权。但是,如果父母探望子女有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所以离婚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原因剥夺他人的探视权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般是对于不利益子女成长的情况下法院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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