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会有怎么的惩罚的问题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进一步加强对该条款的理解和适应,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年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也即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该解释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起点和从不能退还的时间及原因上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没有做进一步具体的规定退还的数额,即是全部退还或是部分退还,如果部分退还是否还适用此规定,部分退还应该占挪用公款全额的多大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应在哪一档次量刑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