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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是文物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一)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
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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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1、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财物、集体财物、国内个人财物出资兴办的企业。股东悉数是境内的公同或安排,不触及境外股东。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2、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按照我国法令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悉数或部分本钱由外国出资者出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国出资者可所以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安排和个人。简单的说便是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安排)、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安排和公民;一方是中方出资者:仅限于法人安排)。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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