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管人员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行为如下:一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产。第二,禁止重婚第三,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第四,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