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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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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推选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继续推选。推选结果当场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成员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从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对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任职时间较长的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发放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涉及征地、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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