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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影响,是按照立医嘱人的意愿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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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须为立遗嘱人的财产,即房产证上所有人须为立遗嘱人本人2,如果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半产权,处分配偶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3,遗嘱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书,或者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1)自书遗嘱,需要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并且亲笔签名、注明日期(2)代书遗嘱,需要由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及见证人需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3)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办理继承的房产证,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未立遗嘱遗产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屋产权人要想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相关延伸】 问:立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答:立遗嘱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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