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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
接受告知的权利,就是知道为啥被起诉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起诉阶段) 申请回避的权利,就是要求哪个人不出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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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3)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案件移送起诉之后,包括一审、二审都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
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是检察院,不是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仅仅是起辅助检察院参与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作用,并不是原告。依照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没有原告。由国家代行原告的权力。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检察院是公诉方,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法院是审判方;被害人仅仅是诉讼参与人,其律师也仅仅是诉讼参与人,都只是协助检察院指控犯罪的。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委托代理权。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3.申请再审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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