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的法定理由有以下几种: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那么法院可能并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那么会判决离婚并且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一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平均分割。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