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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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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是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母可以作为监护人。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继父继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来说,是有监护权的,因为此时,继父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有关规定。若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则不存在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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