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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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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八类证据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类别来依法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类型:1。书证书证书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想或行为的书面材料。例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件、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二、物证物证是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形状、性质、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三、视听资料即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和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而言,证人应出庭陈述证言,但如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适应其心理健康和心理成熟。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用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专用问题作出的技术结论。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的记录。现场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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