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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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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作出不实、或者严重误导的评论,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人数,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和持股数量;(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和业绩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八)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九)报告期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十)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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