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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
【法律意见】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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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起诉,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需具备以下条件: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否则,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无,人民法院无法审理,所以,在无明确被告的情况下,不能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诉讼请求,不必要进行审理。诉讼请求具体,才有审理的必要,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事实、理由,即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请求的事由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的,不能受理,应告知到相应机关或部门申请处理。请求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也不能受理,应告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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