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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理论上是这样,在司法解释中对于涉黑、涉毒、涉枪罪犯要从严掌握...
如果当事人被法院判刑十五年,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积极改造,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最长为原判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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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减刑或者假释要看他在监狱的表现,理论上最少不能少于5年,这是极限的情况了,还得有立功表现才可能,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表现一般的大概8年左右吧。
如果因为贩毒被判刑九年半,在服刑期间无犯罪,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原判决的一半,也就是五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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