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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又...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人身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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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权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人格权,一类是身份权。 2、生命权,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那么其他的权益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生命权就是为了保障我们不被人伤害,保护生命的权利; 3、身体权,主要是保护我们身体上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比如说我们的手指、胳膊,如果折断了手指那就是侵害了我们的身体权,即使说折断手指并没有危及到我们的生命健康;姓名权,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叫什么、姓什么,也有改名字的权利,让别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不能私自冒用别人的姓名;健康权,健康权不仅包括我们生理上的健康,还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以及我们适应社会的能立,这些都在健康权的范围之内。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人身权利的行使,应当受权利人意志的支配。但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协调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友善关系,权利主体行使人身权,应当受天某些适当限制。例如,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为合法使用,权利人不得主张肖像权。 公民享有健康权,可以通过诊治而使疾病痊愈,也可以放弃治疗而使健康恶化,但因其患有性病时,从公共利益考虑,则可以违背不治疗的意愿而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对于生命权,法律与禁止其自由放弃,因而原则上自杀是违法的,行使人身权利的适当限制还表现在适当忍受来自他人的轻微的防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不超过容忍界限的妨害,不构成侵害人身权利,不得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例如,在公共汽车上被他人踩脚、挤撞,不得主张其身体权受到侵害;在旅店中住宿,不得以同室旅客的鼾声而使其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出侵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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