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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恶意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而且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 1、《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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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恶意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而且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 1、《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2、《》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强制让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2、劳动者还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提供相应的证据,查证属实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 3、员工还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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