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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到的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限定:个人因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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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2、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是要计入收入的,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分情况。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①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②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所以搬迁是要进行清算的,只有收入-指出大于0,才要交税。
不需要交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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