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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愿意不算强奸。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行为人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现阶段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
【法律意见】不愿意涉嫌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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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年满14周岁的女性,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犯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的对象为: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精斑,留在犯罪场所中的嫌疑人体液的物品如床单、擦拭物,受害人的内裤等,都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女方是否自愿很难认定,无须自证清白,须由侦查机关搜集构成犯罪的证据,如果身上明显有暴力胁迫,伤害的痕迹或者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可证明强奸。
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属于强奸,女方控告强奸的罪名不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就不属于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构成强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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