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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在子女抚养权乃至抚养费方面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离婚。关于抚养费的确定,法院可根据子女...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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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考虑哪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判决依据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主要包含有:子女的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负责的费用多少和时间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失败的话,那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协商或者判决,并不会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其中一方提出的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目的合理需求。之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其依旧是父母双方所生的子女后代,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产生改变,所以夫妻双方依旧要实行养育子女的义务。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写到: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用要按照规定定期给付,如果自身条件达到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的话,那就可以一次性给付。同时《最高人民……》中第九条规定写到: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失踪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用其所拥有的财物财产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1.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反映,由人民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或者直接抚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只要对方具有支付能力,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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