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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中国的单位与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申请权转让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而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后,并不国此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也不因此享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荣誉。因为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转让,也不能通继承等其它方式转移。
》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根据上述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向外国人转让其专利权。但是,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家专利局登记并予以公告,转让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补充: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但是,专利权转让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向外国人转让其专利权的,还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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