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0月26日9时30分许,巴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
10月26日9时30分许,巴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0月26日9时30分许,巴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刘某制服。巴南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后,重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对巴南区鱼洞街道新世纪幼儿园持刀行凶刘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第二百三十二条【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