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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2-09-05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给予上述处分,凡涉有经济问题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应由本部门或任免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处理手续。对于违反国家和人民法院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在职务的人,可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和人民法院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较大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在职务的人,可以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和人民法院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或者屡教不改,蜕化变质的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为了给犯错误的人最后悔改的机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宽处理,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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