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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组织人...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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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无疑指向信用和名誉。是指公众对具体商业实体的经济能力和信用状况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首先要看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其次,记者的捏造、诽谤、散布等行为也需要主观故意。简而言之,只有记者为了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知道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仍然报道,才能符合此罪的基本要求。在刑法中,并非所有损害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果商业主体本身存在问题,媒体曝光后信用大幅下降,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际上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造成的。但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不违法,反应受法律保护。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首先应看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其次,该记者的捏造、诽谤、散布等行为还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易言之,只有在记者为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报道的内容为虚假仍进行报道,方才合乎此罪的基本要件。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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