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婚姻期间因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丈夫愿意承担,如果债权人也同意的话,妻子就无需负责,不然,即使丈夫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妻...
债务偿还不会牵扯到子女,父母离婚后的债务也是又他们进行偿还,也和子女没有关系,除非是债务人去世,子女进行继承后就需要承担债务了,这个时候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前所欠债务一般为婚前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还债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均分配,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通常应当共同承担。双方分配财产时如果确实有一方生活困难或者患病的情况下,应当适当多分,对其进行照顾;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情况,通常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并生效,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