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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属于询问违法嫌疑人,是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
这个问题,据我所知: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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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的效力是一样的,你有正当理由可以晚去,以你这样的理由,警察应该等你结束在传唤,但现实中这种理由基本无效。
法院执行局电话传唤不可以不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正常审理,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审判。在己方不出庭情况下,就无法提供反驳证据; 2、如果是执行庭不出席,那么可能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就会直接去家里找己方进行执行。 如果当事人有事情耽搁,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
一般警察打电话传唤第一次去了第二次不去,也是可以的,但是警察有可能传唤升级。电话传唤属于口头通知。如果是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警察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因此一般所谓的打电话传唤,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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