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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监督站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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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违规质量安全行为情节恶劣的;(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三)曾因相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被的;(四)隐匿、销毁或伪造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的;(五)对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六)拒绝或阻碍监督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七)在共同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八)已发现自己的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但仍使其继续的;(九)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手续应向监督站提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四)各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五)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六)项目概预算资料等。
监督站可设站长、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下同)。站长对监督工作全面负责,监督人员对所承担的具体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站站长原则上应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在铁路局建设管理处领导兼任,但必须相应设专职副站长。除兼职站长外,其他监督人员必须专职从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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